維特
效應
效應
美國社會學家大衛·飛利浦斯於1974年發表研究顯示:媒體大規模報導自殺事件後,隨後地區性的自殺率上升,並以18世紀歌德作品《少年維特的煩惱》出版後引發的自殺風潮為參考,命名為「維特效應」。

關於我們

為提供民眾快速反映網路不當自殺內容之管道,衛生福利部在113年度設立「網路媒體不當自殺內容申訴平臺」,受理疑似違反自殺防治法第16條之申訴案件,並依「自殺新聞報導原則」,促進新聞媒體、社群平臺自律管理作為。
何謂不當自殺內容
什麼是違反自殺防治法之網路媒體不當自殺內容?依自殺防治法第16條規定,
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下列事項:
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下列事項:
教
教導自殺方法或教唆、誘使、煽惑民眾自殺的訊息。
露
揭露過於詳細自殺個案的自殺方法及原因。
誘
誘導自殺的文字、聲音、圖片或影像資料。
賣
有毒物質或其他致命性自殺工具的銷售訊息。
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之範圍,包含法人及一般自然人。
自律原則
自殺新聞報導原則-為協助新聞報導及社群媒體平臺建立自律機制,避免自殺行為模仿效應,世界衛生組織發布指引如下。
八不須避免的報導方式
- 詳細描述自殺方法
- 提及自殺地點
- 報導自殺遺書
- 刊登影音社群媒體連結
- 簡化自殺原因
- 合理化自殺行為
- 使用聳動標題
- 放置頭版或過度報導






六要建議採取的報導方式
- 提供正確求助資訊
- 教育自殺防治事實
- 報導正面因應壓力的人物故事
- 謹慎報導名人事件
- 謹慎訪問自殺遺族
- 留意媒體從業人員所受影響




平臺申訴流程
申訴注意事項
- 1請詳細填寫申訴事由及具體訴求,並提供申訴網址與相關事證。若提供之資訊不完整或有缺少,本平臺將歉難受理。
- 2申訴者之資料,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規定,不會對外公開,僅提供本平臺聯繫使用。
- 3同一事由,若本平臺受理,並已完成處理及經明確答覆處理結果者,將不再重複受理申訴。
若您於社群平臺上發現其他民眾,張貼個人的自殺計畫、企圖採取自殺行為時,
您也可以透過以下步驟向平臺進行通報!
平臺將視危急情形通知警方或相關單位來提供協助。
您也可以透過以下步驟向平臺進行通報!
平臺將視危急情形通知警方或相關單位來提供協助。
「若您發現有民眾正在直播自殺行為,或表達即將自殺之訊息時,請直接撥打110,向警方尋求救援,並告知發現時間、貼文時間、貼文內容、平臺名稱、使用者代號等資訊。」

平臺服務
申訴
受理 7 個工作天內回復處理情形
受理 7 個工作天內回復處理情形
申訴
諮詢
諮詢
服務時間 週一至週五 9:00~12:00,13:00~18:00,
國定假日及例假日除外

常見問題
本平臺由衛生福利部委託民間團體設立,係為提供民眾快速反應網路不當自殺內容之管道,平臺未有裁處權責,但對於經通知改善,而未改善之疑有違反自殺防治法第16條之虞申訴案件,平臺將依法轉請各權責主管機關處理。
依據自殺防治法第16條規定,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下列事項:
- 教導自殺方法或教唆、誘使、煽惑民眾自殺之訊息。
- 詳細描述自殺個案之自殺方法及原因。
- 誘導自殺之文字、聲音、圖片或影像資料。
- 毒性物質或其他致命性自殺工具之銷售情報。
-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足以助長自殺之情形。
依據自殺防治法第16條規定,網際網路及其他媒體均受該法規範,故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人,包含法人及在網路平臺上貼文的個人。
本平臺受理申訴案件後,將依自殺防治法及其解釋令等法令規範,判斷該網路媒體內容違法情形,並即通知新聞或社群媒體平臺業者予適當處理,且將適時會同中央主管機關確認後,依法轉請權責主管機關續處。
本平臺受理申訴案件後,除依法判斷該新聞媒體報導自殺事件之網路內容有無疑似違法情形之外,也將依照世界衛生組織(WHO)公告之最新版本「自殺新聞報導原則」(詳見:https://gov.tw/buu),判斷該內容有無遵循該原則。該原則屬於媒體自律性質(但涉及疑有違法部分除外),並無法律上之強制效果,本平臺將敦請被申訴人依原則進行適當修正,促進媒體正向報導之環境。
申訴案件經受理後,將依本平臺申訴流程予以查處,並視緊急程度,最遲於7個工作天內回復處理情形。
若申訴人對申訴之處理情形不滿意,可針對同一案件之同一內容範圍提出再申訴。經本平臺受理再申訴並回復處理情形後,申訴人不得再就同一案件之同一內容範圍提起申訴,避免重複申訴情形。
本平臺係為處理疑有違反自殺防治法第16條之網路媒體內容而設置,建議民眾發現他人於網站上張貼即將採取自殺行為的訊息,或直播自殺行為時,直接撥打110,向警察機關尋求進一步之協助。
本平臺係為處理疑有違反自殺防治法之網路媒體內容而設置,若您有進一步了解心理衛生及精神醫療等相關資源的需求,可參考本平臺友善連結相關資源。
本平臺線上申訴表單全日開放受理民眾申訴,於非服務時間提出申訴者,將於次1工作天視緊急程度,通知新聞或社群媒體平臺業者予適當處理。如發現他人於網站上張貼即將採取自殺行為的訊息,或直播自殺行為時,請撥打110,向警察機關尋求進一步之協助。